因无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欲收回店面时,承租人洪某竟找人冒充房东,将店面转租他人,收取了转让费及房租。其行为涉嫌诈骗,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一年前,洪某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租下一间店面,并支付了原承租者的一万元作为转让费。洪某一直没有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将满,房东要收回店面。眼看自己要遭受损失,洪某竟自做主张,找来朋友冒充房东,将店面转租给第三方,收取了5000元转租费和半年的租金。事发后,第三方报警。洪某被警方扣留,原因很简单,因其找人冒充房东,私下转让店面已涉嫌诈骗。
《新闻服务站》现场的嘉瑞诚律师事务所金欢律师说,房屋租赁,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注名是否可以进行转租,如果没有注名的,那在转租时必须征求房东的意见,并取得房东的书面许可。对于第三方承租者来说,在租赁房屋或店面时,最好能查看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并查看房东与转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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