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搭乘厦门出租车要交燃油附加费了,标准为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收1元/趟次。
昨天下午,厦门市交通委、市物价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出租车行业加收燃油附加费,已经通过厦门市委、市政府批准。
此次征收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补偿驾驶员的成本开支,由驾驶员收取。出租车企业和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名目变相索取。不过,当油价回落到5元/升以下时,将取消燃油附加费。
今天开始,厦门出租车企业将到税务部门,领取燃油附加费的发票,即“厦门市道路客运专用发票1元”,然后发放到各个出租车司机手中。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广告标识,也将在近日贴上每辆出租车。
市运管处副处长屈经国说,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时间是12月1日早上8点,也就是8点后上车的乘客开始交纳附加费。
此外,为缓解燃油上涨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压力,厦门市有关部门正酝酿出台出租车承包金指导价,降低承包金。
解读一辆出租车燃油成本每月增加604元
市运管处副处长屈经国说,出租汽车征收燃油附加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说,这几年来,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的影响,国内油价大幅度上涨,出租汽车的经营成本也大幅度增加。以93号汽油零售价为例,2004年8月仅为3.66元/升,经过多次调整,到2006年5月为4.70元/升,2007年11月1日再次调高为5.1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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