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凡是在城区、虎门、厚街、寮步、塘厦、松山湖产业园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只要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6000元/平方米,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可享受1.5%的契税优惠。这是记者昨日从东莞市财政局获悉的信息。
调整契税优惠标准
鉴于目前东莞房价上涨幅度较大,10月东莞市房价突破6000元大关,原来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过低,财政部门根据各镇街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对目前全市32个镇街享受1.5%契税优惠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其中,一类标准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长安、厚街、寮步、塘厦、松山湖产业园区,享受契税优惠的房屋成交价格从11月前低于4600元/平方米上调至6000元/平方米;二类标准的镇区为石龙、常平、樟木头、黄江、大朗、茶山、横沥、凤岗、清溪、沙田、道滘、大岭山(其中沙田、道滘、大岭山从之前的三类标准调至二类标准),享受契税优惠的成交价格从之前的低于4300元/平方米调整至低于5300元/平方米(含5300元/平方米);三类标准的石碣、石排、桥头、东坑、企石、中堂、高埗、望牛墩、洪梅、麻涌、谢岗成交价格从之前低于4000元/平方米调整至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4500元/平方米)。
东莞市地税局表示,除了房屋成交价格满足条件之外,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还必须满足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条件。
受惠纳税人将增加四至五成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这一调整,将对东莞契税纳税人产生多大的影响?东莞中原市场研究部经理车德锐认为,从中受惠纳税人将多增加40%-50%。
中原市场研究部的分析显示,目前城区、厚街、虎门、塘厦等一类标准镇已经几乎难觅4600元/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楼;6000元/平方米以下有效成交的一手楼尚有四成左右。这就意味着,在一类标准镇里,约四成的纳税人将从中受惠。按照目前东莞市户型平均面积110平方米计算,6000元/平方米的成交价格下,1.5%的优惠契税率,将使纳税人比在3%的契税率下少缴契税10000元左右。
而在二类标准镇中,5300元/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楼成交价格约占总成交量的60%-70%;4300元/平方米占20%-30%;在三类标准镇区中,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楼约占五成,八成左右的成交量单价在4500元/平方米以下。新标准下,受惠面将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由于新标准也适用二手楼,在新标准下的二手楼纳税人收益面将更大。除了别墅之外,东莞超过6000元/平方米的二手楼成交量相对较少,一类标准镇区80%以上的二手房成交价均低于这个标准;在4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内,约有三至四成左右的纳税人可以享受1.5%的契税优惠,“在一类镇区中,契税优惠至少可以增加四至五成的面;而对于其他镇区来说,二手房的成交价基本上以中低端为主,成交价位大多在新标准之内。”
本月起逾期缴纳税款将加收滞纳金
由于普通住房价格新标准从11月1日起(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期为准)作出调整,2007年10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新调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对于2007年11月1日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适用。
东莞市地税局强调,纳税人应当自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起10日内,向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缴纳税款。如果不能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12月起,新滞纳金制度将对逾期缴纳税款的加收滞纳金,契税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签订购房合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的第31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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