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在去年11月份出席一个地产峰会时曾表示,随着开发商囤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有可能再次迎来国家关于土地市场的“政策风暴”——钟主任的预言已经成为现实。
就在新年刚过去一周时间,国务院7日正式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为2008年国家关于土地市场出台严厉政策埋下了重要一笔。根据新《通知》规定,对闲置1—2年房地产用地要征缴20%增值地价,而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慢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
事实上,随着近几年房价的一路上涨,国家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作为房产开发的重要一环,国家关于土地市场的调控更是一环接一环:从处置闲置土地到征收土地增值税,再到39号令,再到现在的征收20%增值地价,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东莞房地产市场究竟有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打击囤地
继2005年“国八条”政策横空出世后,“国六条”又于2006年5月份“全力出击”,里面对开发商的囤地行为提出了严厉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处置闲置土地1238宗
其实,为严厉打击开发商囤地行为,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早于2005年底就开始正式出台《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里面规定,凡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按闲置时间的长短不同,分三类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闲置1至5年的(含1年),计征12个月的土地闲置费;闲置5至10年的(含5年),计征18个月的土地闲置费;闲置10年以上的(含10年),计征24个月的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按经营性用地每月每平方米5元,工业及其它非经营性用地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
政策实施后,东莞市关于闲置土地处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盘活了许多土地,进一步加大了土地供应量。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东莞市累计处置闲置土地1238宗,面积4.3万亩,占应处置闲置土地的94.1%。其中,限期开发836宗,面积2.6万亩;地块置换32宗,面积1860亩;退地还耕275宗,面积6638亩;协议收购或托管92宗,面积8126亩;强制无偿收回3宗,面积375.5亩。对314宗、面积10470亩的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3.51亿元。
随后,东莞市在关于闲置土地处理上又接连出台政策,其中包括出台“对于2006年4月份以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征收出让金20%的闲置费用”以及“两年以上坚决无偿收回”,此外,对于逾期没有缴纳闲置费用的开发商,还将面临日加收3‰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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