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李淑慧一家人为了方便给女儿治病,买下医院附近的房子。6年后,父母和女儿相继将对方告上法庭,争要房产。女儿称,是不满父母溺爱外孙,想自己独自养育孩子;父母表示,为怕女儿被人欺骗,想保住自家的财产。继奥运村法庭两天前审理女儿告父母案后,昨天上午,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父母告女儿一案。
10年前为看病买下新房
1998年,27岁的崔女士离婚后,便带着儿子鹏鹏(化名),和父母同住在宣武区虎坊路家里。一年后,她被查出患上了尿毒症,就诊于中日友好医院。经过换肾手术后,崔女士需要每周在医院做透析。
“她是我们唯一的孩子,真不知道如何疼她……”说起女儿当年病重的情形,62岁的李淑慧眼泪夺眶而出。为了方便照顾女儿,当年她和老伴做出决定,将宣武区的房子卖掉,在中日友好医院附近买一套房子。2002年8月,他们一家买下芍药居北里的一套房子,全家搬了进来。
然而今年3月,崔女士一纸诉状,将父母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腾房。5月6日,奥运村法庭开庭审案。庭审中崔女士认为,房子是自己购买的,首付和月供都是自己出的。“我4年的收入有70万,完全有买房的能力。况且房产证上是我的名义,房子当然由我支配。”
收到诉状后,4月1日,李老太又将女儿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为自己所有。李老太说,买房时自己年事已高,申请银行贷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全部用女儿的名义。“但首付款是我们老两口卖掉老房的钱,月供是我们的退休金和东大桥房子的房租。”她不同意将房产让给女儿。
父母和女儿互相起诉
昨天上午,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李老太夫妇和鹏鹏一早来到亚运村法庭。作为被告,崔女士只让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自己则等在法庭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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