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剩下广东省政府的审批了。”一年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这么说道。他所指的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中明确提出: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并且拥有出租、出售后的收益权。
但是,直到今天,宅基地合法流转还是一句空话。“都明白这是一层纸,却无法捅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官员无限感慨地表示。
“南海模式”
其实,在珠三角地区,农民宅基地的出租甚至出售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灰色市场。这些廉价的房子为无数社会新鲜人、农民工提供了融入社会的第一个台阶。数据显示,宅基地的出租占据了广州房屋出租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但容量如此之大的市场居然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董秀娣是土生土长的广州石牌村人,40岁前跟其他农村女人一样,每天种菜、卖菜、照顾家人。离市区3公里的石牌村,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一直都是广州的远郊。
1992年,董姨忽然不用再种菜了,她那份自留地变成了股份,村长告诉她,以后他们都是股东,每年可以分红。20世纪80年代末,石牌村集体经济开始向股份化方向摸索,将村集体经济折股到人。董姨只记得当年的规定是“人头股每人1股,每人劳动两年折算劳动股1股。村里的利润50%用来分红。”他们一家大概分到了30股。
其实,这就是被后来研究者称为“南海模式”的农村土地征用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者刘守英认为:“南海模式在探索中国征地制度改革方向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简单地讲,南海模式就是由村庄组成股份公司向工业投资方出租农地,地租收益按股在农户和集体之间分红。
按照国家土地制度,集体土地必须在转为国有后方能转让。为了让村集体经济有更大的自主发展权,牵头人千方百计地寻找折中方法。国家法律虽然不允许农民出租或出让土地,但可以与其他单位共同办企业。于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村集体开始以联营或合办的方式将土地租让给工商业投资者。用周其仁的话说就是“南海模式终于勉强找到一点法律根据”。
从此“南海模式”成为了珠三角农地工商业开发的主要形式。这也成为后来大规模的“村集体出地,开发商出资”的集资房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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