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执行新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届时,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市国土房屋局土地利用处负责人表示,新合同文本是由国家国土资源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并向全国各地发布。新版本合同的执行将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监督开发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将有效地防止开发商“囤地”行为。
据悉,该合同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其中,针对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目前,大连市已在全国率先执行这一规定,对不同开发规模的建设项目限定了具体的开发时限。
据了解,新修订的合同文本由合同正文、3个附件和合同使用说明三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9章48条,包括总则、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届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附则等。
同时,新的合同文本首次明确建设用地的立体空间使用权,要求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填写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和上下高程,宗地空间范围是以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另悉,今后开发商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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