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意见》指出,中国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之上,认真做好灾后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等基础工作,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各方面因素,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根据《意见》,灾后恢复重建要从灾区实际出发,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的区域,调整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
《意见》要求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住房。
《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要继续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引导国内外捐助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各级灾区政府要加强重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
《意见》全文约5000字,涉及重建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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