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在成都租赁房屋需登记备案!为了让大家更加详细地了解这项新办法的具体细则,昨日,成都市房管局就《办法》的相关新规定进行了解读。
范围:五城区租房得备案
按新《办法》要求,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需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及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目前,房屋租赁大多通过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出台后,将加强行业管理。今后,凡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为媒介的房屋租赁交易,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需告知租赁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外来人口还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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