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因未将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导致蓝色康园一出租屋未纳入管理,结果,该出租屋火灾,一外籍租客吸入过量浓烟致死,广州市堂×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要求其限期整改。
经调查,该出租屋于今年1月4日通过广州市堂×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堂×地产)放盘,居间促成了租赁协议,但堂×地产没有将租赁信息报送给市租赁所和海珠区赤岗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海珠区赤岗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房屋已出租,并于今年1月9日对案发出租屋发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屋税费催办(缴)通知书》给租赁双方,但租赁双方一直没有前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1月30日凌晨3时40分左右该出租房屋发生火灾,承租人因吸入过量浓烟致死。
市国土房管局认为,堂×地产参与放盘客观属实,在该租赁关系中充当中介服务角色。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联合调查认为,堂×地产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6月17日市国土房管局对堂×地产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积极配合海珠区赤岗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如不按期整改,将按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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