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的江先生去年5月份在东莞南城中心区某楼盘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说好2007年9月份可以收楼,但后来被告知房子因下水道不通等问题无法装修,也无法交楼。为此,多次在莞深两地奔波的江先生只能选择退房,但退房款被一拖再拖,无法拿到。此外,他每月还要还银行的按揭款,房子住不成还得承受还款压力。
2008年1月12日,该房产开发商向江先生发出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称由于规划、设计等不可抗力方面的原因,房子无法安装下水管道,与江先生解除合同,“他们要我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经过一番权衡,江先生还是选择了退房。
江先生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退房款,不料开发商方面却一拖再拖,双方至今都没有达成协议。今年4月份开始,江先生就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接触,希望能尽快办理好退房手续,但该公司表示因人事变动以及按揭银行行长出差等原因,未能办妥手续。
“退不了房,我每个月都要被银行催交贷款”,江先生说,为这件事情,他已经在深圳和东莞两地来回跑了20多次,但都没有下文。
该楼盘负责退房业务的陈主管称,办理退房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公司也是按照程序进行。银行审核之后要到房产局进行公备案,然后进行公证,接着所有的流程就解决了“但这些不是短时间内能办完的,”陈主管表示,估计在八月份的时候能将所有的钱退还给江先生。
对此,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表示,“由于规划、设计导致无法安装下水管”并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由于这个给住户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虽然解除了购房合同协议,但因对方失误给业主造成的赔偿损失还存在,江先生无法及时追回退房金也属于损失内的部份内容,按照正常的途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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